第四十章 饭局
书名:差佬往事 分类:灵异 作者:浩熠 更新时间:2025-04-29 22:16:06
刚和李强通完这个电话,阿记问吴子恒:“恒哥,对了,还有一件事,电视台也打过电话,问明天的电视采访你能不能出席。”
吴子恒摆了摆手,道:“阿记,打给电视台,帮我推掉吧,我没有心情参加任何活动。”
阿记提醒道:“恒哥,我建议你再考虑一下,这次采访我们已经推了好多次。正好,你也可以借着采访的机会换换心情。”
第二天晚上,吴子恒刚结束电台的采访电话就响了起来,知道他号码的人没有几个。
他看了来电显示,是警司康守廉,吴子恒才意识到刚才的讲话有些过激,接起电话道:“喂,小康,好久不见了,找我有什么事啊,是不是想请我吃饭啊?
康守廉笑着道:“是啊,恒哥,真的很久没有在一起了,刚好我也在电台这里,想和你一起吃顿便饭叙叙旧。现在已经是晚上了,你没有别的事了吧?”
吴子恒道:“那好,我们就好好聊聊天,我在电台门前等你。”
刚挂断电话,一脸车停在了吴子恒的跟前,康守廉将车窗按下,伸出脖子,开着玩笑道:“恒哥,我就不下车相迎了,赏脸的话就快上车吧。”
吴子恒上了车,康守廉把车开到了电台附近的一家酒楼,之后又把吴子恒带进酒楼的一个包房里,吴子恒笑道:“小康,不是说只吃顿便饭吗?就我们俩,何必搞得这么铺张。”
康守廉也笑了起来:“恒哥,不能这么说嘛。请您老人家吃饭当然不可以随便了,豉油鸡只有这家的最地道。”
吴子恒道:“难得你有心,连我最喜欢的吃的菜你还记得。”
康守廉夹起一块鸡肉放到吴子恒的碗里,感激道:“那当然,恒哥,你就是我小康的再生父母。不但让我远离是非圈,还花钱供我读书,要不香港就少了一个辣手神探了。”
二人都会心一笑,吴子恒道:“别这么说,你也得是读书的料才行啊。”
康守廉比吴子恒小十五岁,他年幼的时候父母就都不在了,于是辍了学。吴子恒当年捞偏门,每天为了黑色利益打打杀杀,渐渐打出了名堂,有了自己的帮派。康守廉就是这时投靠了吴子恒,慢慢相处下来,吴子恒发现他很聪明,于是就跟他谈了一次,让他走正道,供他读书,供他吃住,把他当亲弟弟看待。学业有成后,康守廉当上了警察,再后来又升职,一直升任到现在的警司。
二人聊了好一会儿往事和近况,酒至半酣,吴子恒道:“小康,你今天不只是找我喝喝酒、回忆回忆过去这么简单吧。”
康守廉点点头,道:“是啊,不愧是恒哥,什么都瞒不过你啊。”
吴子恒笑着示意他继续说。
康守廉又道:“恒哥,香港才多大,哪有什么可以一直保守的秘密呢。其实我早就知道了,小敏被人绑架了。”
这件事又扎到吴子恒,他轻抿了一口酒,道:“是啊,已经快十天了。对了,小康,我在电视上的说的那些话是不是过激了?”接着又打趣道:“怎么,康警司不是要抓我吧。”
康守廉道:“别说笑了,恒哥,我怎么敢抓你呢。但是恒哥,我还要劝劝你,你已经洗手好久了,没有必要再陷进去的。有些事还是交给我们警方来做,相信我,恒哥,我们会救出小敏的。”说罢,坚定的眼神向吴子恒看过去。
吴子恒转开目光,刻意回避康守廉的眼神,道:“小康,你说得没错,我做正行好久了,确实不应该再走回头路。但是华东已经死了,我想你这件事你也听说了。我现在只剩下敏儿这一个孩子,怎么能不做一些事情呢?不过你放心,小康,我不会过火的,也就是派出保镖四处找找线索,不会踩过界给你添麻烦的。”
康守廉道:“哪里话,恒哥,我想你误会了。我相信你不会为了找女儿做出格的事的,我只是想劝你报警,让我们警方处理,毕竟只靠你自己的力量是不够的。”
吴子恒道:“小康,我再想想看。经过一些努力,我找到了一些线索...”吴子恒简单地说了一些为了救小敏而做的事,但绝口不提托尼、金毛和大飞。
康守廉去了趟洗手间,回到包房后,看了一下手表,“突兀”道:“恒哥,NB那边收到线报,说东南亚的毒品近日会运来香港。”
吴子恒疑惑起来,道:“噢?小康,你为什么要告诉我这件事?这件事跟敏儿被绑架有关系吗?”
刑法总则讲述部分:
继续来看设置防卫装置可以被评价为正当防卫的第二个条件——防卫手段不能侵害到其他法益,咱还看马富贵的例子,就甲和乙而言,二人属于正常的登门拜访,一点儿侵犯法益的意思都没有,所以就甲乙二人,马富贵的防卫装置侵害了无辜人的法益,不是正当防卫。
再来看不法侵害的结束,与“开始”一致,“结束”的实质为法益已经不再处于紧迫且现实的侵害或危险之中。所以,以下情形中,不法侵害行为虽已经结束,但法益的威胁还未消除,不算结束,仍可防卫:第一,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中,虽行为已经结束,但财产被非法占有的不法状态还未结束,且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如,张三砍了我一刀,并把我的金链子抢到手,之后一溜烟跑开,我带伤紧追不舍,看准时机,一脚将张三踹倒,磕掉他两颗门牙,然后从他手中夺回金链子。虽然张三抢劫完之后立刻跑开,不再对我进行加害,但我个人财产还被他非法占有着,我就可以在对等暴力强度和可能造成的结果的范围内进行防卫。第二,行为人由于某些原因,只是暂时性中止不法侵害行为,待原因消除后,便会继续进行,不为结束,可对之防卫。如,张三用弓箭射李四,射着射着,发现箭筒里的箭没有了,于是被迫停止侵害行为,这种情形,就不算不法侵害结束,符合正当防卫其他条件的,可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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