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好,欢迎光临72书屋(http://www.72sw.com)。手机用户请访问 http://m.72sw.com

| 登录 | 注册

主题: 字体大小: 默认 特大

第二十七章 押注

书名:差佬往事 分类:灵异 作者:浩熠 更新时间:2025-04-29 22:16:06

换源:
 

  吴子恒很少见阿记激动,不明所以。

于是问道:“阿记,刚才你奋力阻止华东去,除了怕激怒绑匪之外,你还有别的理由吧。”

阿记仍心有余悸,道:“恒哥,虽然我不敢肯定我的猜测,要是华东去的的话,我想他可能会没命。”

吴子恒闻言一惊,道:“难道,难道绑匪还要杀了华东?”

阿记点点头,道:“恒哥,我担心的就是这件事情。你还记得大眼亮吗?”

吴子恒道:“记得,大眼亮就是死在飞鹅山。”

阿记道:“恒哥,我想你只知道大眼亮死在那里,但你不知道他是怎么死的。大眼亮就是在飞鹅山1号观景台被人用狙击枪一枪爆头。我在跟你之前当过兵,苦练过射击,所以对各种伏击位置极其敏感。我之前去飞鹅山游览过,到过1号观景台,这个观景台的南面大概三百米处有一处山谷,这处山谷我也去过,山谷的海拔很高,地势很开阔,站在山谷出口那里,拿着望远镜,可以把1号观景台的事物看的清清楚楚,观景台和山谷出口间没有复杂的地势将二者隔开。那时我就想,给我一支狙击枪扼守在山谷那里,任何敌人也不可能从1号观景台过去的。”

吴子恒道:“就是说,对方想用狙击枪杀死华东?”

阿记喝了一口茶,道:“恒哥,要是正常的绑匪,拿了钱就可以放回人质了,除了自己的身份被看出,一定要杀人灭口外,很少会杀人的。之前我们的分析是,整起事件很可能就是托尼干的,当然这是没有证据的猜测。如果真是这样,我想托尼的目的一定不只是要钱这么简单。这个年轻人很可怕,就是个疯子,他很有野心。一个名校毕业生为什么混黑道,我想他是天生的罪犯,以此为荣,乐此不疲。我曾经跟华东聊过,华东说他给手下的人立下规矩,不让他们碰毒品,这肯定会触碰到托尼的利益。所以说,一方面,华东挡了托尼的财路;另一方面,托尼这个人做事又很极端,以杀人、掌控他人命运和事态走向为乐。而且,华东咱们都很了解他,你说向左,他偏要向右,我要是托尼,也会利用他这种性格弱点钓他出来的。结合种种事实,我猜托尼要杀死华东。恒哥,尽管以上都是我的推测,但真没有必要让华东冒这个险的。”

吴子恒感激道:“阿记,幸亏有你,要不刚才华东一定要去飞鹅山,我也未必会阻拦。”

阿记作出一个握拳的手势,道:“恒哥,今天已经是第六天了,是不是可以对托尼和金毛...”

吴子恒道:“我想金毛会承认的,但托尼一定会死扛,诶,阿记,你看华东的身材和金毛像不像?”

阿记不知吴子恒话的意思,答道:“嗯嗯,很像,都是高高大大的那种。”

一丝凶狠从吴子恒的眼睛里划过,这是他许久不现的眼神,道:“阿记,我们开赌场起家,已经很久没有赌过了,咱们现在再赌一次,赌博的前提有两个,一是托尼肯定要杀华东,二是托尼把绑架敏儿的事告诉了金毛,并且指使他一起参与,假设这两个前提都成立。”

阿记道:“赌什么,恒哥?”

吴子恒双眼放亮,道:“我们就赌托尼会不会也把杀华东的计划也告诉金毛!”

阿记沉思片刻,眉头豁然舒展开,道:“恒哥,你想用金毛的命来换华东的命,接着就借此机会让华东永远退出江湖。而且,阿乐看到了华东杀死丧坤。一旦华东的‘死’公之于众,远虑和近忧便都可以解除,对吗?”

吴子恒点点头,道:“是的,让金毛去送赎金,如果他的同伙把他当成华东杀掉,我们就立刻放消息出去,世上再也没有吴华东这个人。”

阿记把杯子里剩下的茶水一饮而尽,道:“所以你担心的是金毛要是知道托尼的杀华东的计划,他在送赎金时就会趁机溜走或者是通知同伙送钱不是华东而是他自己,那我们‘换命’的计策就会落空。所以,你赌托尼没有把杀华东的计划告诉金毛,金毛所知道的只是绑架小敏勒索赎金的事。”

吴子恒道:“其实我们的主要目的是救出小敏,如果金毛知道杀华东的计划,想必他会趁着送赎金溜走,不一定会再回来我们这里,但他迟早要跟其他绑匪联系的。”

阿记道:“我懂了,恒哥,那我们就在金毛的身上装上监听跟踪设备,没准就会发现敏儿被藏在哪里!”

吴子恒点点头,两个人一起经历过的事太多太多,这种默契早已形成。

阿记道:“我这就去安排。”

刑法总则讲述部分:

上一章节笼统地介绍了介入因素场合下结果归属的四种判断标准。

再次回顾:第一,先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大小;第二,介入因素异常性大小;第三,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第四,介入因素是否属于先行为人的管辖范围。

回顾完毕,有请三哥和四弟。先找出先行为人和介入因素,这个案例中先行为人是三哥,不难发现。介入因素没有显示得很明显,因为上一章节的字数问题,作者留下了开放空间,这章把它明确为医生的行为,也就是介入因素种类中的第二大类——第三人的行为。

毋庸置疑的是四弟中蛇毒的结果由三哥一手造成,作为先行为人的三哥将毒蛇放置于四弟脖子上的行为客观上具有高度危险性,所以对比标准一,四弟死亡结果肯定要归属于三哥,他跑不了。

那么第三人医生有责任吗?这就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假设两种情形:第一种,医生先前完全按照医疗规程诊治四弟,只是再给四弟注射血清时,打了一个喷嚏,使推注射器的手停顿了0.1秒。也就是这0.1秒,蛇毒的势头盖过血清,导致四弟死亡。喷嚏这东西谁也不能憋住不打,不是医生所能左右,况且医生其他诊疗措施完全合乎规范,这种情况下应判定医生只存在轻微过失或者无过失,对比标准三,可以说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的作用较小,结果不得归属于医生。第二种,如果医生故意把鸡蛋清当成血清给四弟注射,四弟死亡,可以说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作用也较大,则结果共同归属于三哥和医生。

飞卢小说,飞要你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