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羊入虎口
书名:差佬往事 分类:灵异 作者:浩熠 更新时间:2025-04-29 22:16:06
听到敲门声,米仔没有作声,仔细听了起来,酒也醒了一点。
“当当当”,又传来三声,米仔踉跄着从椅子上站了起来,将酒瓶放在桌子上,又机警地拿起桌子上的枪,慢慢走向门的位置。
他刚将耳朵贴在门上,敲门声再次传来,米仔内心分析着:“这几次敲门声不是很急很重,看来不会是辣玫瑰他们或吴子恒的人。”
想到这,他的情绪稍稍稳定了下来,慢慢打开了门,夜色笼住了他的视线,他晚上是不敢轻易开灯的,只是借着月光隐约看见门外是一个女人。
随着门缓缓打开,门外的阿芳拿刀的右手的手腕动了动,卯足了力量。门开起大半时,开门者的身形完全显现,阿芳已顾不得确认这个人是不是米仔,用尽全身力量劈砍了过去,这一刀重重砸在了米仔的面门。
米仔疼得大叫一声“啊”,拿在手里的枪险些掉在了地上,还好阿芳用的是生锈的菜刀,而且她在慌乱之下用的是刀背劈中的米仔。
米仔被这突然的一刀吓坏了,忙转身往屋内跑,阿芳举着刀在后面追,米仔惊慌中保持着一丝冷静,他想到了自己手里有枪,于是回身胡乱地射出一发子弹。
“嘭”子弹打在了已经差不多完全敞开的门上,阿芳的第二刀又猛然砍来,米仔闪身躲了过去。
这一突发状况让米仔醒了大半的酒,他定睛一看,砍自己的居然是阿芳,方才的惊惧消散殆尽。
米仔的神情完全放松了下来,咧开嘴,瞪着阿芳,叫出“汪汪”两声,就像狗一样。
阿芳刚才是就着酒劲,补出多余的胆量才敢挥刀砍向她心中的魔鬼,现在如此清晰看着对面的米仔,她的酒也醒了,回到了对米仔的天然恐惧状态。
刚才的“汪汪”两声吓得阿芳手中菜刀掉落,因为米仔小时候老是用他家里养的狼狗吓唬阿芳。虽然现在他身边没有了那只张牙舞爪的狼狗,但是这出自他口中的狗叫声也吓坏了阿芳。
米仔又使用起欺负阿芳的老招式,他一把抓过她的头发。阿芳依然突破不了自己的心理障碍,只要被米仔抓住头发便呆若木鸡,任他宰割。
米仔把刚才的恐惧转化为现在愤怒,耳光声在阿芳的脸上不停响起。
正当米仔拿阿芳发泄着,门“咣当”一声被关上了,是辣玫瑰和李强迈着大步走了进来。
辣玫瑰满脸怒气,揪住米仔衣领,也打了他两个耳光,低声骂道:“你个混蛋,是不是疯了,怎么开着门?想死是不是?刚才那枪是不是你开的,想引人来吗?”
面对辣玫瑰一股脑的发问,米仔被她震慑得说不出话来。
此时打开的电视剧的光线让辣玫瑰看到了阿芳,问米仔道:“她是谁?”
米仔说了刚才发生的事情,辣玫瑰听罢,掏出身上的匕首,眼睛看准阿芳的脖子就要刺过去,她要杀死阿芳灭口。
阿芳眼神凄楚可怜,看着辣玫瑰拼命地摇着头。
李强赶忙握住辣玫瑰的手腕,一脸淫相,道:“玫瑰姐,这个小妞长得很漂亮的,还是先留着吧。这段日子,我的兄弟们都被憋坏了,除了在屋子里打扑克就没有别的消遣的,就让她给兄弟们泄泄火,吴子恒的千金我们是不敢碰的。”
辣玫瑰闻言,收起匕首,道:“好,就成全你们这群色鬼。”
李强笑道:“那就多谢玫瑰姐了。”搓着手走向阿芳,一把拎起她,就要抱去关着小敏的卧室里,阿芳吓得不知反抗。
辣玫瑰叫住李强:“等等,急什么,咱们还要出去办事。”
李强面露不悦,道:“着什么急嘛。”又不得不放下阿芳。
辣玫瑰看着米仔,语气放软,道:“怎么,吴子恒的几句话就把你吓成这样?你要考虑一下你的处境,假如你现在不跟我们合作,吴子恒虽然不会对你怎么样,但托尼会第一个杀你的。”说罢,坐在了椅子上摆出闭目养神的姿态。
米仔仔细咀嚼着辣玫瑰的话。的确,现在就是赌博的时候,而且他一定要把注押在托尼这边,否则正如辣玫瑰所说,他会死得更惨更快,这点大飞要比他明白得多。
想到这,米仔站了起来,道:“玫瑰姐,对不起,我刚才太冲动。”
辣玫瑰睁开双眼,看到的是已经平复情绪的米仔,点了点头,又道:“跟着托尼哥好好干,保你富贵。”
说罢,从椅子上起身,在桌子底下捡起一卷麻绳,朝阿芳走来,阿芳象征性地反抗了两下就被紧紧绑了起来。
刑法总则讲述部分:
上一章节说了必要性标准的存在的毛病,那么本章节就来解决这个毛病。有请相当性标准——
该标准认为,防卫人的防卫措施要与不法侵害人的打击手段基本匹配;防卫人所采取的防卫措施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的具体“侵害”后果也要与不法侵害人即将给防卫人带来的损害大体一致,不能相差悬殊。
上一章节说到的“命换花卷”的案例显然不符合这个标准。这里还有注意的是,法律规范只是说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且还要造成重大损伤后果的才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要看准“明显”这个字眼,即防卫只要不“明显”过分,就是正当防卫。因为你想,在合法权益面临侵害时,尤其是人身权益,在如此危急紧张的状态下,谁还有精力好好挑选手里的工具、谁还有心情仔细分析一下符不符合刚才说的“大体一致”条件?拉倒吧,拿起一个差不多就开干吧,要不可能就错过防卫时机了,不随便动枪开炮就中。
至此,已说完了正当防卫的全部成立条件,我们把它称之为一般正当防卫。有“一般”就会有“特殊”,继续说说特殊正当防卫。
特殊正当防卫的“特殊性”表现在哪里?究竟是防卫起因、防卫意识还是防卫限度与一般正当防卫不一样?答案是防卫限度,特殊正当防卫的其他成立条件与一般正当防卫完全一致,差别只是在限度条件上。
下一章节继续说特殊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
飞卢小说,飞要你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