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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陈伯

书名:差佬往事 分类:灵异 作者:浩熠 更新时间:2025-04-29 22: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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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南道:“不要急嘛,阿虎,我们再进去打听一下。”说罢,拉着阿虎进入店铺。

阿南假装游客,对售货员道:“小姐,我们是外地来这里旅游的,想买些东西带给亲戚朋友,有什么好推荐吗?”

这个售货员的眼睛很毒,见阿南和阿虎穿着不凡,一看就是有钱人的样子,想到会有大生意,顿时来了精神,热情招呼起来:“先生,我们店里什么都有啊,品类齐全。看看这是今天刚到的带鱼,很新鲜的;再看这鲍鱼,又大又鲜美啊。”

阿南笑着道:“好的,小姐,每样都给我包一些,我们家亲戚多。”

阿南就这样打开了售货员的话匣子,边选购商品边和她聊了起来。聊了一会儿后,阿南进入正题,道:“小姐,听说你们这家陈记之前是做糕点生意的,为什么不继续做下去了?”

售货员道:“先生,这你就有所不知啦,之前经营糕点的是陈伯,他两年前就不做了,把这家店铺转让给了我爹地,正好我们也姓陈,所以现在这里还叫陈记。”

阿南道:“原来是这样,听说陈伯的流沙包远近闻名的,我想买一些回去,请问你一下,陈伯现在在哪里做流沙包啊?”

售货员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而是显得很敏感,道:“先生,我多嘴问一句,你是陈伯什么人啊?怎么对他的事这么感兴趣?我猜你们根本就不是来买流沙包的,而是奔着买陈伯流沙包的配方来的。如果是的话,我劝你们还是放弃吧,他们家不会把配方卖掉的。我爹地跟陈伯那么好的关系,都没有从陈伯手中买到配方啊。”

阿虎闻听,道:“小姐啊,你也有所不知啊,我们可不是奔着什么配方来的。我小时候是吃陈伯的流沙包长大的,后来去了大陆做生意,好久没有回香港了,一回来就想吃陈伯这一口儿,还特意带着这位先生来买,我们特别想知道哪里还有卖陈伯做的流沙包的。”

售货员点了点头,道:“原来真的就是为了口吃的啊。不过你的反应也算正常啦,陈伯的流沙包真的好棒的。”

阿虎道:“那当然喽,除了陈伯的流沙包,别的都差了很多意思。”

售货员的眼神暗淡下来,道:“哦,要是这样的话,实话告诉你们,恐怕陈伯亲手做的流沙包你们是吃不到了,他已经死了,明天就要出殡。你们要是实在想吃的话,可以去一趟灵堂和他的家属说明来意,看看他的儿女有没有接着做。”

阿南道:“非常感谢你啊,小姐,你人真好。”

说着又拿起一盒顶级鲍鱼装在购物袋里,道:“小姐,你知不知道陈伯的灵堂在哪里?”

售货员睁大眼睛问道:“你们还真的想去啊!”说罢,将地址给了阿南和阿虎,二人走出海味店,按照地址驾车来到了灵堂。

进入灵堂,二人先是鞠了躬,一个披麻戴孝年轻男子还礼后走到了二人面前,问道:“请问二位是?”

阿南刚要道明,一位老太不知从哪冲到了他的面前,怒视着阿南,指着他的鼻子骂道:“你这个混蛋啊,还敢来这里,我打你出去。”

说着举起手中拐杖向阿南砸了过去,年轻男子见状赶紧一把抓住拐杖,扶住老太道:“奶奶,这位先生不是那个人啊,你认错了。”老太“嘤嘤”哭了起来。

年轻人道:“对不起,先生,我奶奶有些精神病,把你误当成了我们家的那个仇人。”

阿南笑了笑,道:“没关系的,这么说你是陈伯的孙子?”

年轻男子道:“是的,叫我小聪就行。你们二位认识我爷爷?”

阿南点了点头,道:“我叫阿南,我们今天特意来跟陈伯买流沙包吃,没想到,他人已经没了,是现在卖海味的陈记的女儿告诉我们的。”

小聪道:“哦,是这样,那真的很抱歉,让你们失望了。”

阿南道:“小聪,你或者你爸爸妈妈还在别的地方继续经营陈记糕点吗?”

小聪答道:“先生,我们现在不做生意了。我爹地和妈咪在政府工作,我现在还在读书,小时候爷爷教我做过流沙包,但我只学到了皮毛而已。”

阿南沮丧道:“噢噢,是这样,那就不打扰了。”包了铂金转身要离开。

小聪忙道:“先生,铂金就不用了,不合适的。”

阿虎道:“别客气,小聪,怎么说我都是吃陈伯的流沙包才长得这么壮,就算是咱们交个朋友。”

小聪又推道:“这样也不是很合适,心意我们领了。”

阿虎道:“小聪,你就不要客气了,我小时候陈伯经常免费请我吃流沙包的,咱们也不算是萍水相逢了,就当我们做晚辈的尽一些小小的心意啦!”

刑法总则讲述部分:

继续看不法侵害的注意点——

第三,支配不法侵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可防卫。甲酒后驾车快速行使,因酒精上头,其并未看见前方就是斑马线和亮起的红灯,眼见就要撞到过马路的若干行人。乙为了救这几个行人,掏出手枪,一枪打在汽车的轮胎上,汽车倾倒,行人安然无恙,甲受伤。评价一下乙的行为,得说句“干的漂亮,小乙,你属于正当防卫,甲过失下的行为也叫不法侵害,可对之进行正当防卫,但建议赶紧把枪上交,咱们这儿不允许私人持有枪支。”

第四,不法侵害造成的后果是客观的、具体的、实在化的,以枪为例,枪不管打中了谁,被打中的人都会感觉到疼,都会受伤或者去世。就算开枪的是一个八岁小屁孩儿或者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造成的危害结果不会因为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有所减弱。所以,不管开枪的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均可以对之进行正当防卫。但需要结合一下当时的具体处境仔细分析衡量,如果八岁小孩儿或精神病距离你有百米的距离拿枪对准你时,你要是有足够的时间躲闪跑开,那就先跑。不要一上来就以伤害对方人身的方式防卫,毕竟对方不懂事儿,不要和他们一般见识。虽然面对不法侵害时咱没有退避义务,可以直接干他,但面对这两类人群时,防卫权要受到一点儿限制。如果实在躲不开再削他,这样行,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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