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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线索

书名:差佬往事 分类:灵异 作者:浩熠 更新时间:2025-04-29 22: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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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乐一觉醒来,看到床头柜摆着一个相框,是小敏的照片,他拿过相框,捧在手里,深情凝视着,亲了照片一下。又下了床,走到书房敲了敲门,被让了进来。

吴子恒又仔仔细细打量起阿乐来,发现他果然相貌不俗,还一身正气,打心底想让他做自己的女婿,客气道:“坐,阿乐,怎么样,伤好一点没有?”

阿乐身上的伤已被家庭医生处理过,道:“谢谢吴先生,我感觉好得差不多了。”

阿记看出吴子恒对阿乐的喜爱,道:“好了,阿乐,不要再叫吴先生了,叫恒伯,这是敏儿的爸爸啊。”

阿乐点了点头,道:“知道了,叔叔,还不知道您又怎么称呼?”

阿记笑道:“叫我记叔就行了,我也是看着敏儿长大的。”

三人简单聊了几句别的话,阿乐迫不及待问道:“记叔,大飞有没有说出敏儿被藏在哪里?”

阿记将情况告诉了他,又问道:“怎么,阿乐,听华东说你之前伤得不轻,是怎么抓到大飞的?”

阿乐慢慢道来:“记叔,我想华东哥已经告诉你们了,我的真实身份是警察卧底,我在执行任务时,习惯把获得的信息记录在卧底日记里面,而且记录得很详细,包括帮会成员的的一些情况。

敏儿出事那天,我就分析出大飞是内鬼,于是回到了住处找出日记,把日记从前到后看了一整遍。

幸运的是,日记里真的记录了关于大飞的事,记录的内容是大飞在一年前跟人打架时伤到了腰,而且伤得还不轻,所以他要在每个月的7号去港美医院复诊。

今天就是7号,我就来到这家医院碰碰运气,没准大飞会出现。于是我一早就蹲守在医院的腰伤诊断室,大飞果然来复诊。

等他复查完出了诊断室之后,我就一直跟着他,他明显做贼心虚,一路躲躲闪闪,走得很快,我的腿伤还没有痊愈,差点儿跟丢。

跟到一个僻静的地方的时候,他发现了我,我们打了起来。虽然我的手脚不便,但他仍然不是我的对手,打斗的时候我被他砍了一刀,之后我瞅准了机会打伤了他的腿,让他动弹不得,后来我又在附近偷了一辆车,把他带到了这里。”

阿记又道:“阿乐,你是警察,为什么不把他直接抓到警局?”

阿乐憨憨笑道:“记叔,我想还是华东哥这里‘破案’更有效率,警局办案是要讲程序的,我怕耽误时间救敏儿啊。”

吴子恒拍了阿乐一下,道:“阿乐,这几天就在恒伯这里好好休息一下。”

阿乐道:“恒伯,我已经好得差不多了,我要出去找线索救敏儿的。”

阿记道:“行了,阿乐,我们这里人手足够了,你就好好休息吧,饭已经准备好了,一会儿让兰姐给你送到敏儿的卧室,你去卧室接着休息一下。”

阿乐起身准备去卧室,想起刚进来别墅的时候就看到了吴华东的灵堂,礼貌地说了一句:“恒伯,节哀。”但他自己看得明白,如果吴华东真的死了,吴子恒就不会如此气定神闲。

吴子恒点了点头。

第二天,阿虎开车,阿南坐在副驾驶,他仔细回忆着在餐厅里雷四和阿记的对话——

雷四道:“一个月前,李强和我说要带我做一笔大买卖,让我来香港。我到了香港之后,被李强接到了一个村子里的房子内,我进了房子之后发现小辉也到了,之前我和小辉在台湾一起犯过案子。

除了他们俩,当时还有几个人,但我不认识,听口音也是台湾人。我们就一起在这里住了下来。

过了好几天,李强开了一辆面包车,把我们拉到了一家医院,告诉我们一会儿把一个女孩儿绑走。

过了一会儿,我们就开始动手了,李强带着我们在医院里一层楼的走廊里来回走了好一会儿。

接着,他又把我们带到地下停车场埋伏起来。大概又过了两分钟,我看见三个好像保镖一样的男人保护着一个女孩儿到了地下停车场,在他们要上车的时候,其中的一个男人打晕了另外两个,他应该是我们同伙,但我不认识他。

再接着,我们就把这个女孩儿抓到了李强来时开的面包车上。”

阿记问:“你们把那个女孩儿带到了哪里?”

雷四面露歉意,答道:“记哥,我不知道,李强把我们送回村子的时候,他和一个满身肌肉的同伙就直接带着那个女孩儿走了,我不知道他们去了哪里。但,记哥,我可以确定他们最终去的地方离我们所在的村子不会太远!”

阿记道:“噢?你为什么这么确定这件事?”

雷四道:“记哥,是这样,绑完那个女孩儿回来的路上,我坐的是副驾驶,开车的还是李强,快下车的时候,我不经意间看到了车上的仪表盘,发现油量指示器亮起警示灯,说明车快没有油了,李强不会开的很远的。”

刑法总则讲述部分:

违法阻却事由之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先简单地理解一下这个词汇,你先打我,我接着还手打你。这种情况,虽然我打了你,但我也不犯法,谁让你手欠儿呢。表面上是这样,手欠儿的得承担不利后果。看似简单,但成立正当防卫需要几个基本条件,具体来看。

从其概念中剥离条件,首先要面临不法侵害,才能进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或犯罪行为,比如老李抢我钱,又比如之前的故事中李四掐张三的老婆,这些针对人身的或财产的侵害都为法所强烈抵制或禁止,是不法侵害。

那么相反,面对合法侵害时,就不能防卫,一旦给合法侵害者造成伤害,就是犯罪。啥叫合法侵害,从语法上讲,“合法”和“侵害”两个词不能连用,因为侵害本身通常具有贬义含义,指对他人权益的非法侵犯和损害,既然其前面的定语是合法,还谈何侵害。所以把这里改成“合法行为”,即面对“合法行为”时,不让“防卫”。

举个例子说明,张三见李四死死掐住他老婆脖子,背后打李四闷棍,没打死,请问李四可以对张三防卫吗?不可以,张三打闷棍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李四不能对合法行为进行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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